中新网深圳4月29日电 (记者 索有为)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变性住房需要,促进房产市场平稳健康进步,深圳住房和建设局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产有关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26年4月30日起实行。
  《公告》明确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一是符合深圳产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含深圳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近日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福田、南山和宝安新安街道范围内增购1套产品住房。即:在福田、南山和宝安新安街道范围内,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3套产品住房,自购房之近日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2套产品住房。二是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可在福田、南山和宝安新安街道范围内购买1套产品住房,不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符合深圳产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没办法提供自购房之近日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证明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在深圳其他地区购买产品住房政策不变。成年单身人士继续根据居民家庭实行产品住房限购政策。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规范的保障用途,加强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要,经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一是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升至7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申请的,贷款额度从110万元提升至130万元。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率,购买深圳首套住房的,上浮比率从40%提升至60%;新增初婚初育居民家庭购买深圳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率为50%,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深圳住房的,上浮比率从50%提升至70%,初婚初育家庭和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居民家庭的上浮比率需二选一,不可以叠加;购买深圳保障性住房的,上浮比率从20%提升至40%。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率,最高可上浮170%,即缴存职工个人最高可贷189万元,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351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